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跟誰收權利金

專利權的排他範圍包括: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進口,由此看來,權利人收權利金的對象除了品牌商外,外包生產的協力廠、販賣的通路、進口的貿易商都可能是被收權利金的對象,但要跟誰收呢?當然是找軟柿子,跟容易收的到的人收了!
Qualcomm就是收錢的個中高手,它要Apple付US10億的權利金,Apple不買單,就找它的上游付,反正不擇手段就是要收到錢。
Qualcomm於2017.5.17.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控告仁寶、鴻海、和碩、緯創等4家Apple的代工廠,要求他們支付iPhone及iPad的權利金。

Smart的看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Apple不付權利金,改從代工廠來收,代工的利潤本來就已經保一保二了,這下再被抽權利金,利潤就更少了,台廠可能要思考一下自己的策略了!

參考網站
https://www.forbes.com/sites/aarontilley/2017/05/17/qualcomm-suing-apple-contract-manufacturers/#4b38c263183a

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委外設計的權利

報載鼎泰豐委託寶來文創設計吉祥圖案,寶來文創指控鼎泰豐擅自解約,並將該設計申請商標,是侵害著作權。
專業分工已是目前的趨勢,企業在委託外部單位做設計時,應該要注意智慧財產權的議題,設計的圖案是美術著作,其著作權的歸屬需約定在委託契約,當著作財產權約定成出資者,將來要拿它來申請商標或做成商品,才不會有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就會產生這種問題。

參考網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50015

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

WIPO設計專利圖式指南

WIPO於2016.8.發布了設計專利圖式指南,提供申請人於WIPO會員國申請設計專利之參考,智慧局已將其翻成中文,需要下載的讀者可至智慧局下載。

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軟體著作權

對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侵害,大多廠商都是提專利侵害的訴訟,鮮少進行著作權的訴訟,在智慧財產法院的104年度民著訴字第63號判決中,原告為升即是以通用型胎壓感測器及燒錄器著作權侵害為由,讓怡利賠償NT1.66億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本案原告為升有63件專利,但在本案中卻針對83個程式提出侵權訴訟,經過鑑定機構中華工商研究院的比對,發現程式碼的比例達96%以上,且產品上市時間較早,而怡利又無法證明產是自己開發,雖然研發人員有研發記錄簿,但是,該研發人員2014.7.1.到職,2014.10.就完成83個程式開始出貨,與所花的成本不成比例,因而被認為不是自己開發。

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公司名稱 vs. 品牌

公司名稱跟品牌名稱一定要一樣嗎?不一樣就有問題嗎?有人知道世界知名品牌法藍瓷的公司名稱是什麼嗎?MAXXIS又是那家公司的產品?這不重要,因為他經營的是這個品牌,品牌跟公司名稱不一定要一樣。
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例,如果我們把學信、學勤、學智、學善4家補習班看成是個法人,劉毅,就如同長頸鹿一樣,把他看成是個品牌,這事是不是又不一樣了,這樣是不是跟法藍瓷、NAXXIS很像呢?
也許你會說法藍瓷、MAXXIS都有申請商標,劉毅並沒有申請商標,沒錯,在智慧局的商標資料庫是沒有查到劉毅有申請商標,但是,商標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申請商標才能營運啊,只是沒有申請商標你沒有權利去排除別人仿冒而己啊,如果你不在乎別人仿冒,那也沒關係。

報紙資料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65716

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修圖與抄襲

話說有一天柯P正在巡視世大運的田徑場,一時興起就上場示範一下,不料摔了個XXX,剛好被某記者等了久拍到了,結果這張等了很久的照片,被某家業者修圖變成黑影後,製成潮T販售,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攝影師認為自己好不容易等到、拍到的照片,業者沒有知會就拿去做為衣服的圖案。而潮T業者則認為這只是單純Kuso一個新聞案件,不值得小題大作。

Smart的看法
如果拍攝柯P跑步跌倒的照片具有創作力,那這張照片當然具有著作權,潮T業者未經授權就拿照片的內容來Kuso,可能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這恐怕就不是Kuso可以解釋的了。

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美國專利訴訟統計

根據LexMachina所發佈的Patent Litigation Year in Review 2016,彙整了美國法院PACER、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及關於新藥申請的橙皮書(ANDAs)等單位有關專利的訴訟資料,發現美國在2016年的專利訴訟有幾個趨勢:
1.專利訴訟的案件數較2015年少了22%
2.案件數最多的仍是德州東區法院,雖然案件數下滑了34%,但還是原告最喜歡去的法院
3.德州東區(E. D. Tex.)、德拉瓦州(D. Del.)和加州北部(N. D. Cal.)地區法院對訴願的接受率達55-60%,加州中部地區法院訴願的被拒絕率最高
4.設計專利的訴訟仍集中於加州中部法院,相較2015年增長4.8%
5.前10大的原告公司,除Whirlpool外,均為NPE
6.案件最多的被告是Samsung,共有37案

參考文獻
LexMachina Patent Litigation Year in Review 2016.

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禁制令實施對象

在專利訴訟過程中,於開庭前已退出訴訟的當事人,該不該受到後續判決的影響?
在Asetek A/S v. CMI USA Inc.案中,在進入審判前,兩造就同意讓CM台灣母公司退出訴訟,2014.12.17.加州北區法院陪審團裁定兩項專利侵權成立,地院法官發佈永久禁制令,同時禁止CM母公司及美國子公司繼續製造販售CPU水冷散熱產品。
CM提出上訴,主張禁制令不應施加在已退出訴訟之母公司,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地方法院無權對未經審判之其他涉訟個體施與禁制令懲罰,除非有教唆或助長侵權人從事侵權行為或透過從屬、承繼關係或其他方式,與實質侵權人共謀侵權行為。遂於2017.4.3.決定修改原判決,先行廢除禁制令。

參考資料
http://www.cafc.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opinions-orders/16-1026.Opinion.3-30-2017.1.PDF
 

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延長3年

台日自2012.5.1.起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試行計畫,2014.5.1.修正為增強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由於該計畫於2017.4.30.結束,雙方同意自2017.5.1.起延長試行期間3年,以繼續提供臺日兩國申請人便捷的PPH服務。

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Google組PAX

為了確保Android生態系統運作更具潛力發展,Google主導了PAX專利授權聯盟計畫,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讓聯盟內的廠商以免費專利交叉授權,協助產業健康發展,聯盟組織的會員可以免費合理運用共同擁有的專利,並不對聯盟成員發動專利訴訟。
目前加入的成員有:Google、Samsung、LG電子、富士康科技集團、HMD Global、HTC、酷派、BQ,以及Allview等公司。

參考網站
https://blog.google/topics/public-policy/introducing-pax-android-networked-cross-license-agreement/

2017年5月2日 星期二

專利法優惠期修正條文,自2017.5.1.實施

專利法的修正條文於2017.1.18.公布後,行政院已核定自2017.5.1.起實施,條文適用於該日之後所提出之申請案。
本次修正優惠期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1.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本國申請日前6個月,延長為12個月
2.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
3.放寬程序要件,不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